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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大股東交付信託股票 禁出借

金管會盯上股票信託帳戶中的借券業務,日前透過證交所發函所有信託業,提醒公司大股東及內部人辦理股票信託時,其股票不得出借,並請信託業全面清查客戶中是否有這類違規案件。
金管會與證交所、期交所迎戰空頭襲擊台股,接連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宣布調降每日盤中借券賣出總量、勸說壽險公司等法人注意借券風險外,對於外資借券來源比重中多達13%的信託業,也被盯上。
金管會陸續堵住外資借券的源頭,外資要借券放空恐愈來愈難,打擊股市空頭具一定效果。
銀行業者表示,辦理股票出借的自然人,幾乎都是公司大股東與內部人,才會有這麼多股票可以出借。
目前承作股票信託業務較多的銀行,包括台新、台北富邦、華南等,多半是同一金控旗下證券商辦理承銷業務後,轉介客戶到銀行辦理股票信託。
有些公司大股東、內部人在股票交付信託之後,又辦理股票出借,大賺手續費,同時銀行也可以分一杯羹。行情好時,借券年化年收益可達7%~8%。
不過,金管會規定,公司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及其配偶等,不能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就算將股票交付信託後,也不能出借。
信託業者昨(26)日表示,證交所最近發函給信託公會及承作股票信託業務量大的銀行、證券商,重申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及大股東,將股份交付信託後,這些股票屬於不得出借的股票,受託銀行不得將這些股票辦理出借。
主管機關除提醒業者注意,並依規定辦理外,還要求這幾家承作有價證券信託業務量大的信託業及券商,檢視已開立的有價證券借貸帳戶及尚未返還的出借證券,其所屬信託契約的委託人,是否具公司內部人身分,並將檢視結果回覆證交所。
信託業者表示,主管機關最近相當重視借券業務,因此發函提醒業者注意,尤其是近來才加入兼營有價證券信託業務的證券商,希望不要違反規定。
信託業者表示,自然人若要出借有價證券,只能透過信託,由信託業者辦理出借,因此,信託變成自然人出借有價證券賺取收益的管道。
主管機關擔心,不能辦理股票出借的大股東及公司內部人,也利用此管道違規出借有價證券。
<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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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期貨交易所得稅 考慮開徵

期貨業者頻催促政府調降期貨交易稅,財政部則反向思考開徵期貨交易所得稅,並與期交稅兩者擇一課稅。財政部長李述德強調不會預設立場,交易稅或所得稅,何者有利市場發展,由金管會評估再決定。
金管會官員昨(25)日表示,金管會對所得稅沒有研究,由財政部自行處理。期貨商公會及金融總會向金管會、財政部提出的建議案,調降期貨交易稅,不是課徵期貨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認為,期貨交易得稅率必然會較期貨交易稅率高,但所得稅擁有虧損則可扣除,實質稅負高低視個別納稅人而不同。可以確定的是,業者若傾向接受改課期貨交易所得稅,未來則不會再課徵期貨交易稅,兩者只會擇一課稅。
台灣是全球唯一只對期貨交易課徵交易稅的國家,稅率最低百萬分之0.125,最高0.6%,目前課徵10萬分之4。但比照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模式,台灣並不課徵期貨交易所得稅。
期貨業者表示,美、英、日等全球主要期貨市場均不課期交稅;我國競爭對手包括新加坡、香港及韓國,除不課期交稅,對外國人也不課期貨交易所得稅,我國課徵期交稅,較不利國際競爭。期貨商公會建議,將現行稅率降至10萬分之1。
針對期貨業者的說法,財政部完全無法接受。李述德說,交易稅特性是簡便、保障國庫稅收,但包括調降交易稅率,或改課所得稅在內,須業者可接受,且政府提出專業評估,才能談是否要變更現狀。
根據財政部調查,國際對期貨交易均課徵所得稅,除香港外,企業及個人的期貨交易所得都要課稅,但均免徵期貨交易稅。以新加坡為例,個人期貨交易所得稅最低3.5%,最高20%;企業買賣期貨的交易所得稅率是17%。香港的期貨交易所得稅率,個人為15%;企業享有免稅。
<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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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鉅額交易制度介

期貨市場鉅額交易制度甫於12月19日上線實施,初期以逐筆撮合方式進行,並先實施在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等三項商品。期交所建置鉅額交易制度之目的,是為提供大額交易人處理鉅額部位的便利管道,並避免其對一般市場價格造成衝擊,加以期貨市場策略更為多元,故對鉅額交易需求更為殷切。
提供便利轉倉機制,
提升法人參與比重
觀察新加坡SGX摩根臺指期貨市場,經由鉅額交易機制的交易量,占了該商品整體交易量之8.28%(2011年1~8月統計),每逢月底,期貨未平倉量換月交易時需求更為明顯,擁有大部位法人機構可透過鉅額交易順利轉倉,且不影響一般正常市場交易行情,此亦為外資至SGX下單的誘因之一。
相較於SGX摩根臺指期貨市場,臺灣期貨市場當沖交易比率較高,未平倉量亦遠低於SGX。若能透過鉅額交易制度提供法人處理大額部位的交易管道,將有助於吸引外資以及法人機構利用我國期貨商品進行避險或是其他交易策略,提升法人參與比重。
鉅額交易制度內容
鉅額交易制度目前係以逐筆撮合方式於另一獨立委託簿進行,也就是鉅額交易並不會影響到一般市場委託單的交易撮合流程,亦即鉅額交易委託僅能與鉅額交易委託撮合。
此外,鉅額交易的每筆最低委託申報買賣口數部分,期貨商品為200口,選擇權商品則為400口,單筆委託口數並無上限,惟成交後其鉅額交易部位將與一般交易市場部位合併計算,一併納入交易人的各商品部位限制所控管。
欲進行鉅額交易的交易人可進行單一契約之「單式委託」及同時成交一籃子不同契約的「組合式委託」,委託單可加註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等條件。
除此之外,考量鉅額交易之委託口數及金額較高,為避免以市價成交在非預期價格,故不接受市價委託,僅限下限價單,且不接受減量及改價。
鉅額交易的成交資料於期交所完成撮合後,傳送成交回報予買賣雙方,另外,成交及未成交的資訊將揭露於期交所行情資訊網站(http://info512.taifex.com.tw),另提供鉅額交易行情資訊予行情資訊廠商。
其他相關規定
其他如交易時間、申報買賣價格範圍、交易人資格則與一般交易市場規定相同,在交易時間原則上為8:45起至13:45分止,但若為最後交易日契約則為8:45起至13:30止。若所申報價格顯不合理有企圖影響市場情事,將回歸期交所市場監視相關辦法處理。
期交所推出期貨市場鉅額交易制度,期能協助期貨、證券市場投資人更精準建立跨市場投資組合,現階段先推出逐筆撮合鉅額交易制度,未來期交所將再視市場狀況及需求,評估配對申報鉅額交易制度以及增加適用鉅額交易的商品,以期更符合市場需求。
相關內容請上期交所網站,點選出版與研究/臺灣期貨雙月刊/10月號/專題報導/期貨市場鉅額交易,內有詳細報導及解說,網址為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home.asp<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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