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營建上市門檻降低

證交所昨(27)日舉行年終董事會, 會中對未來要申請上市的營建發行公司送出「年終大禮」,增訂營建公司出租資產的出租率逾50%,得豁免列入計算待售房地及出租資產合計不得逾淨值70%的規定,以放寬營建公司未來的上市門檻。
據了解,證交所昨日通過的的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增訂條文為,申請上市的建設公司出租資產出租率逾50%,得免列入計算待售房地及出租資產合計不得逾淨值70%的規定,並明訂出租資產出租率的認定標準。
在未增訂前,申請公司若待售房地及出租資產合計逾淨值70%,即不符合上市條件。<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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